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和检验行为,遵守法定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擅自对中小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检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