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已修改中小企业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和侵犯。中小企业依法享有劳动用工权,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可以自主决定用工条件、形式、数量、期限和工资数额。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