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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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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与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劳务合作与国际科技经贸活动,开拓国际市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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