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与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劳务合作与国际科技经贸活动,开拓国际市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