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国家和省扶持的小企业创业基地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所在地政府应当给予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