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上市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直接融资。鼓励典当业、融资租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和中长期融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