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遵循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方针,实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