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遭遇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事件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力企业可以先行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事故发生或者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的危害,并立即报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电力企业实施紧急措施后,应当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