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科学开发、传承发展的方针,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加强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