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县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民族民间传统特色文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及文化旅游项目开发等,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优惠。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