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县应当注重民族民间文化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建设民族文化展示区、民族文化产业区和民族文化旅游体验区,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特色文化城镇,推动特色文化旅游。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将文化产业园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优先统筹安排。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