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具有地方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工艺品、服饰等文化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鼓励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开发民族民间文化产品,发展民族特色风情旅游文化产业。

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