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