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活动中,矿山生产企业不具备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条件或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经停业整顿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矿山予以强制关闭,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