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未达到恢复治理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治理仍达不到标准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治理费用从采矿权人交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列支。保证金不足支付恢复治理费用的,由采矿权人补足。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