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县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具体收取标准、交存方式、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