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采矿权转让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义务同时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义务。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