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矿山企业应当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指标应当达到矿山设计要求,并不断提高采矿技术水平和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禁止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易弃难、乱挖滥采,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