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不继续开采的,依法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到期自行废止;继续采矿的,按无证采矿处理。

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