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矿产品经营加工和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