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