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州、广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参与名城的保护和开发,开展旅游服务经营等活动。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