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广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名城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