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名城的保护管理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