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名城保护范围:以“十”字街为中心东至莲云路、南至德乐寨、西至莲城路、北至莲湖北路的范围,总面积97.4公顷。名城保护范围由广南县人民政府设立界标,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