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州、广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名城的保护管理,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名城保护管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名城的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