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广南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名城保护范围内的防灾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