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名城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