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名城保护对象及其设施产权变更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广南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