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广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