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三条已修改名城保护范围内重点保护地段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详细规划,由广南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主管部门编制,并按规定报批后实施。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