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二条已修改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二)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五)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