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九条有效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人员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保障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经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