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法治宣传教育实行目标管理;将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