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法治宣传教育应当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相结合、与生产生活实践相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