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和阵地建设,指导法治宣传教育题材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出版、演出、播映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