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引导职工、青少年、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