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法治教育教学内容、开展法治教育教学活动。推进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法治教育教学课时、教材、师资和经费的落实。中小学校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聘请具有法律知识和法治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指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