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网络,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开展社会法治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