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本机关网站和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展公民旁听立法活动,以多种形式对法规、规章的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