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招录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将相关法律知识纳入考试内容。党校、行政学院等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应当将法律知识列入培训课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