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任命法官、检察官前,任命机关应当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任命。对拟提拔使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考察,应当将其法治素养和能力纳入考察内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