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照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由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