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道路是指城市道路。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管理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