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