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