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需要分段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