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建设过程中,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制作声像资料。

地下管线覆土前和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工程测绘。

建设工程声像资料制作、测绘费用,应当计入工程造价。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