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省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