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立即向人民政府报告,采取责令排污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等强制性应急措施。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