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立即向人民政府报告,采取责令排污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等强制性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