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时,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当向就近的航政机关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