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市卫生部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水源水质的监测情况。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